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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微博账号被封消费被害人家属

发布时间:2024-06-25 16:10:11来源:
导读 【#刘鑫微博账号被封消费被害人家属#】说实话,真的不太看好。虽然很心疼江歌妈妈,但是从案发后看过的很多法律界人士的文章,大都认为刘鑫...
【#刘鑫微博账号被封消费被害人家属#】

说实话,真的不太看好。

虽然很心疼江歌妈妈,但是从案发后看过的很多法律界人士的文章,大都认为刘鑫没有法律责任,让刘鑫承担法律责任是很难的。

可是,从道德层面谴责刘鑫,人家又不在乎。改了名字,当做什么都没发生过。

一个人冷血无情到如此地步,真是令人发指。

事实上,对大部分人来说,法律只是底限,而道德好良知才是维系正常生活的准则。

如果说,刘鑫在案发是表现出的懦弱没有担当还能从人性方面去理解,可她和家人在案发之后的行为,以及她对待江歌妈妈的态度,则彻底颠覆了中国人对善良、感恩等最起码品质的认知。

陌生人摔倒了不敢扶,朋友有困难也躲得越远越好,长此以往,社会的道德体系该用什么样的价值观来支撑?彻头彻尾的利己主义吗?

相对于案子本身,我其实更关注江歌的妈妈。她后面还有很长的日子要过,她该怎么走出伤痛,难道余生都要和这些人渣纠缠下去吗?

那些消费,攻击江歌妈妈的人,那些给刘鑫打赏的人,到底有没有一点人性和良知啊。

若是江歌泉下有知,恐怕最放心不下的也是她相依为命的母亲。不管案子最后结果如何,我希望江歌妈妈能好好的生活下去。

"江歌为其挡刀而失去性命、刘鑫阻断江歌逃生机会,刘鑫做为被救者不知感恩侮辱诽谤施救者"是此案的核心证据,也是刘鑫难以逃避的法律责任。

江歌见义勇为付出生命代价结果换来的是被救者泯灭良心的残酷冷血。置他人于死地,而苟且偷逃生者,竟如此狠绝,天地良心啊?!

法律有"被救者须给予施救者强制性经济补偿以及侮辱诽谤他人(恩人)名誉要付法律责任"的规定,上述要件均适用刘鑫本人。

预测刘鑫要被追究给予经济补偿与侵害他人名誉权两项罪责。

凶手陈世峰在证词中也说到,”江歌用手肘按门铃,但是刘鑫没有开……“

刘鑫对江歌的母亲说:阿姨,血馄饨好吃吗?

很多人都在喷江歌的妈妈,说杀人的明明是陈世峰,你不去告陈世峰却告刘鑫算怎么回事?

说真的,我觉得说这种话的人,良心真的是被狗吃了。

首先说,刘鑫明明意识到了陈世峰有可能采用激烈的手段,却仍然找江歌去跟陈世峰理论,进而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其次,江歌身重数刀的情况下,刘鑫明明可以打开房门的,而她却选择了锁住房门。

【凶手陈世峰在证词中也说到,江歌用手肘按门铃,但是刘鑫没有开……】

好,我们再退一万步讲,如果当时刘鑫害怕之极导致她锁住了房门,那在事后她主动承担道义上的责任也是可以呀。

然而她并没有,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对江歌的母亲选择了各种讽刺、针对。

最经典的大概就是那句:

阿姨,血馄饨好吃吗?

让人不寒而栗。

所以,我觉得江歌的母亲起诉刘鑫,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为除了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责任

虽然刘鑫在江歌案中并不是刑事责任的被告人,但是别忘了,她对江歌的死是有一定责任的。甚至是要承担巨额赔偿的。

那么,江歌的母亲告刘鑫的民事案件,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法院也受理了。

但是有个核心问题是:

1. 江歌的母亲、刘鑫都是中国公民,也都有中国户籍

2. 而案件却发生在日本

3. 原本可以选择在日本告刘鑫的江歌母亲,选择了在国内起诉刘鑫

我们国家有一个专门法律,简称为《法律适用法》,是主要处理涉外案件的。

根据其中第44条的规定,

当事人有协议选择的,依照协议;没有协议,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有协议,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我们用白话来说的话,

如果根据法律适用法,极有可能会参照日本民法中关于生命权纠纷的法律作为裁判依据。

我觉得,刘鑫被要求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在90%以上。

另外,备注一下,为了逃避这件事,刘鑫早就改名字了,现在叫刘暖曦。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句话用在“江歌”案子上再合适不过了。自2016年江歌遇害后,江歌的妈妈就没平静过,一直在等待着公平的答复!由于江歌是被刘鑫男友杀害,再加上刘鑫不仅不作证,还多次以“人血馒头”来刺激她,于是,江歌妈妈将刘鑫告上法庭,认为她需要为这件事负一定民事责任。刘鑫为此还泼脏水给江歌妈妈,并经常辱骂她。

网友都期待江歌妈妈能够给自己讨回公道,都支持她去起诉刘鑫更何况江歌是怎么死的?她是为了刘鑫搭上了自己的性命!如果不是她刘鑫,江歌会被她的前男友杀死吗?而且就算她当时出于恐惧没有开门,我们也能理解,毕竟在那种情况下,自保也是本能,也是人之常情。可是她刘鑫做了什么,躲了起来,不发一声,后来甚至口出恶言,诅咒江歌死是命短,跟自己没关系!甚至利用这个案件的热度成为微博大V!

但从理智的角度来分析概率估计只有七成左右,而且应该不会判刑,一般只会民事赔偿。

刘鑫承担所谓生命权的责任概率基本为零。

“江歌为其挡刀而失去性命、刘鑫阻断江歌逃生机会,刘鑫做为被救者不知感恩侮辱诽谤施救者”。

这句话前半部已经经日本庭审证明是假的,后半部还没有证据证明真假,也就是说,刘鑫是不是侮辱诽谤江歌,比如说江歌是同性恋。

日本庭审已经证明,刘鑫锁门与否都与江歌生死无关。刘鑫即使大敞着门,江歌也难逃一死。

根据江歌邻居的证词,他听到两个人的跑步声从他门前经过,然后就是半声“啊”。

这说明江歌在逃,陈世锋在追,追上后一刀毙命。

所谓江歌拍门呼救,或者江歌挺身而出挡住凶手,甚至刘鑫把她推出门,都是胡扯。

拍门呼救会被邻居听到。挺身而出就不会出现跑步声。刘鑫要把已经进门的江歌推出去等于放陈世锋进来。陈世锋如果老老实实等刘鑫推开门把江歌推出去再把门拉上而只杀江歌,只能证明陈世锋的杀人目标就是江歌,没刘鑫什么事。

即使刘鑫回家没关门,大敞着,江歌也跑不过陈世锋。何况那个门是球锁,关门即落锁,不用特意去锁。外面人只能用钥匙开。并且门是外开的。也就是说,江歌即使必须站住然后拉门才能进去。前后脚的距离,她站住就会被陈世锋抓住。

邻居听到脚步声和半声“啊”出门去看,江歌已经倒下了,陈世锋正蹲在她身边摸索。这说明过程非常快,没有那么多情节。

邻居的证词已经把所有臆想的情节都否定了。

的确,报警电话录音显示,刘鑫说把门锁了。但是她打电话时,江歌早已经被杀了。锁不锁门对江歌已经没有意义了。

刘鑫听到门外有拉扯的动静时就跑过去看,这时正是陈世锋杀江歌的过程。刘鑫推门推不开,显然是江歌倒下卡住了门。

她所说的把门锁了,显然是在推门推不开之后。至于这时为什么要锁门,显然是出于自保。因为陈世锋杀了江歌之后试图开门,可能要再杀了刘鑫。

发案后,警察没找到江歌的钥匙,最大的可能是在陈世锋手里。陈世锋很可能想先杀了江歌,拿钥匙开门进去再杀刘鑫。刘鑫把门反锁了才保住一命。

总之,刘鑫锁门跟江歌生死没有因果关系。

要想起诉刘鑫侵害了江歌的生命权,要么证明江歌有见义勇为的行为,要么证明刘鑫锁门了并且锁门跟江歌之死有因果关系。但是,有证据吗?

如果江秋莲有日本庭审没掌握的新证据,那可能有一丝胜诉的希望。否则,根本没有胜诉的可能。

即使有新证据也难以推翻邻居的证词。邻居跟谁也没有利害关系,证词非常可信。

所以,所谓生命权案只是一场闹剧。

从江歌事件发生至今,刘鑫的表现越来越缺乏理性和人性,对于受害者母亲非但没有任何的悔意,而且还屡屡口出诅咒式的话语,话怎么说的刻薄她就怎么说,怎么能把江歌母亲的心伤出血来她怎么做,她唯恐江歌母亲好受一点,唯恐江歌母亲会安静一点。看看她最近在微博中发布的内容,真的是丧失了一个做人最最起码的道德底线。

咱们暂且不说起诉会不会成功,单就起诉书送达拒收这个事儿,刘鑫就是一藐视法律的态度,如果在法院公告之后仍不接收,那么会直接判定江歌妈妈起诉成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刘鑫在自己的微博中还向江歌妈妈宣告,说是等着与江母对薄公堂,但在真正被起诉之后,却成了缩头乌龟,起诉是躲不掉的,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你可以和江母耍赖撒野,但在法律面前,你最好的办法就是老老实实的,不老实就等着挨收拾吧。

从去年开始,刘鑫就在网络利用黑手,歪曲事实,向江歌妈妈不断的泼脏水,用各种恶毒的话来攻击,居然还说江母表演,真是恶人先告状。如果江歌在天有灵,还是请你早早邀请一下刘鑫,到那里和你做个伴吧。

最新消息:江歌母亲已经起诉刘鑫。法院受理后,向刘鑫递交诉状。刘鑫竟然拒收。

2016年11月3日凌晨,日本东京,一名名叫江歌的中国女留学生,被室友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江歌的室友,名叫刘鑫。

在此之前,刘鑫本不是与江歌同住的。她也是中国女留学生。与江歌是好友。

因为和男友陈世峰闹分手,她不堪其扰,又加上不喜欢当时的室友,向江歌诉苦。江歌于是邀请她来同住。

11月3日,下午,刘鑫去打工,江歌外出研讨和聚餐。晚上十点多时,刘鑫在回家的电车上,和江歌聊天,说自己害怕。

江歌就在车站等刘鑫一起回家,等待的时候,江歌和母亲语音,母亲听见刘鑫到了之后,才挂断。走到家后,刘鑫、江歌与陈世峰相遇。为了保护闺密,江歌让刘鑫先进屋,自己在外面与陈世峰理论,并挡着不许其进屋。两人发生剧烈冲突,继而发生惨案。

刘鑫把江歌关在门外,任凭前男友陈世峰刺江歌10刀,最终留血而亡。

但刘鑫不但任何愧疚,还拒绝帮助江歌妈妈收集证据,还换了头像,过上了新的生活。

这是人做的事么?

现在江歌妈妈已经把刘鑫告上了法庭,她跑不了了。

法律专家说,刘鑫可以适用紧急避险、或者无因管理的制度。

《民法总则》182、183条有相应的规定: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刘鑫属于引起险情的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江歌为了保护刘鑫,导致生命权被侵犯,刘鑫因此避免自己生命受到损害,江歌母亲可以请求刘鑫补偿,陈世峰在国外无力承担,刘鑫也应当补偿。

3、侵权责任法也有相应的规定,刘鑫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男友陈世峰有点变态,没有及时报警,甚至阻止江歌报警,还把险情引入江歌,把江歌关在屋外,肯定是有过失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4、责任的方式包括赔偿损失,对江歌母亲赔礼道歉等。

刘鑫连最基本的联系安慰江歌母亲都没做到,还拉黑江歌母亲,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专家说:不需要。

刘鑫在凶杀发生的时候,没敢开门,有责任吗?有,因为是你引起的险情,需要赔偿受害人损失,但不构成犯罪,法律是不可能期待一个人在那样的情况下放凶手进来的。

法律无法教会刘鑫做人,不会让刘鑫做到一个人最基本的担当,感恩,忏悔,补救。

但道德可以!舆论的谴责社会从古至今一直都有,而且无法被禁止的!刘鑫这个行为就是应该被道德谴责,就是应该让她学会做一个最基本的人应该做的事。

为你挡刀的闺蜜母亲需要你的安慰,需要你告知她真相、情况,你应该陪伴,补救自己的过错。这是道德义务,不是法律义务,如果你不尽到道德义务,那么你将面临道德的责任,舆论的谴责,社会的谩骂,这可比法律可怕多了。

所以啊网友们,可劲谴责刘鑫吧,她的所作所为,不配为人。

希望江歌妈妈身体保重,我们都会为江歌祈祷,也希望刘鑫,早日得到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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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人观点,刘鑫的法律责任不大,但是道德问题是极大的,尤其是在案件发生后,刘鑫家人对江歌家人的态度上彻底颠覆了中国人对善良、感恩等最起码品质的认知。

ps:欢迎大家关注我们IM艾孟生活记

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与刘鑫外出打工后返回日本东京中野区家中,在家门口遇到了前来纠缠的陈世峰,24岁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被陈世峰捅了数刀后身亡。在江歌遇害时,舍友刘鑫就躲在公寓的白色铁门后,她声称,一开始,自己并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但监控视频显示,当天,陈世峰曾找前女友刘鑫复合,被拒。

案发时,刘鑫先江歌一步进门得以幸存,就是在这样狭长、闭塞的走廊里,江歌前面是紧闭的房门,后面是凶残的凶手陈世峰,无处逃离的她只能被一刀刀刺死。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晚,江歌妈妈发文宣布将对其同学刘鑫提起诉讼。

2019年,刘鑫改名为刘暖曦。12月22日,微博管理员发布公告,即日起关闭刘鑫微博账号,该账号存在通过私信、点赞等形式消费并攻击被害人家属的行为。

2020年,江歌母亲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称刘鑫拒收起诉书,法院最后选择公告送达。

我希望刘鑫被法律制裁,首先她道德败坏。没有任何愧疚之心,最起码也得做个十几年的牢。不然以后谁还敢在朋友有难的时候帮助,遇到这样没有人性的朋友还不如不要有朋友,以前那些帮助他人的千古名句不是啪啪打脸吗?

以生命权纠纷起诉,感觉赢面不大。因为当时两个人都受到生命威胁,法律不会强制要求人在自身危险的情况下一定要救人才能是无罪。

刘鑫作恶的事情在我记忆中有这些:

案子发生前,引导刘世峰认为是江歌从中阻扰,自己心有疑虑,所以才不跟他在一起;同时又引导江歌认为自己早已坚定决心不和刘世峰在一起,是刘世峰纠缠不休,将自己和刘世峰的矛盾,转接到刘世峰和江歌身上。

案子发生后做的恶就更多了:

1、警方调查时,撒谎说不认识刘世峰,还误导警方以为江歌有男女关系方面的问题,干扰警方办案。

2、印象中江歌妈妈与刘鑫上热搜的第一个热搜原因是江歌妈妈希望刘鑫出庭作证?但是刘鑫一直避而不见,同时刘鑫家人对江歌妈妈口出恶言,还说江歌被害是自己命短,与刘鑫无关。

3、接下来就是刘鑫作恶的最高峰了。因为江歌妈妈曝光刘鑫的事情,刘鑫也选择了以更强硬的手段报复回去,雇佣水军和网络大V不断对江歌妈妈和江歌实行各种语言上的侮辱。

我关注了江歌妈妈微博有一段时间了。直到去年刘鑫微博账号被封之前,刘鑫、水军、网络大V每隔一段时间就去挑拨江歌妈妈敏感的神经,想要引得江歌妈妈破口大骂,这个套路估计是想把受害者家属的不得体,洗成无理取闹吧。

我看到这些都替江歌妈妈感到愤怒,这群人死死拿捏着江歌妈妈的弱点,一次次用江歌的事情去撕开江歌妈妈心口上的伤痕,想让江歌妈妈伤痕累累。

有时候想劝江歌妈妈好好生活都说不出口,因为有的人就是不想让她平静下来。

今年3月份江歌妈妈发的微博。江歌案的发生时间是2016年,到2019年了,你说没有组织,没人给他们提供动力,谁会这样一直咬着受害者家属不放。

刘鑫事后做的这些恶,感觉江歌妈妈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刘鑫胜面都比生命权纠纷都大。

但是江歌妈妈要的显然是关于江歌的正义,而不是自己的正义,这也是让人无可奈何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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