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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离婚常识

2024-07-20 13:25:02来源:
导读 【#婚姻法离婚常识#】《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在第四章中,分为自愿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情形。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
【#婚姻法离婚常识#】

《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在第四章中,分为自愿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情形。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方面,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在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新婚姻法(包含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做出了一些调整:1.取消了事实婚姻(事实同居婚姻)的认可,即只认可拥有结婚证的合法夫妻,其他关系一律不被法律认可。2.提出了婚前财产公证,即婚前财产的认定,不受婚后关系改变的约束;3.事实婚姻满五年,离婚后,非财产归属方才有权获得财产分割权(主要是防止骗婚的不良风气,男女均等);4.不提倡高额的彩礼,提倡年轻人真心相爱;5.不提倡大操大办,党员干部家庭招待在一定规格内做出限制;这是新婚姻法比较重点的几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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